2008年3月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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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户农民买的155包香菜种子不发芽
销售伪劣种子者赔出万元
张燕 张宇威 郭缨

  本报讯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对农民来说,购买到伪劣种子会带来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绝收,还会耽误农时,使一年或一季的辛勤劳作付之东流。日前,宁波镇海工商部门在开展 “打假护农”时处理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赔偿案,他们表示,经销商出售有质量问题的种子,除了要赔偿种子价款外,还应赔偿农户的相关费用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去年下半年,农民方某向工商12315热线投诉,反映其在镇海某蔬菜种子店购买的香菜种子不会发芽,向店里索赔遭拒。镇海消保委调查后了解到,方某去年9月初买了50包香菜种子,但是播种了40包种子后香菜一直不发芽。工商人员要求种子店暂停销售该批种子,并根据店里的销售台账联系相关农民。在实地查看后,工商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香菜种子播种在田间,田里秧苗稀疏,尤其是贵驷沙河一带的6名农民购买的112包种子,用了98包都不会发芽,庄市大市堰一带的4名农民购买的57包种子,发芽率也很低。
  对此,工商人员一方面要求种子店立即无条件补发合格种子给反映问题的农户,一方面联系相关机构对农民方某提交的种子进行检测。据宁波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该批次种子发芽率为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损农户为此要求种子店以每包350元进行赔偿,而种子店虽对种子不合格无异议,但由于联系供货方后发现对方态度消极,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也不肯承担太多赔偿,表示自身亦属受害者,最多只愿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退一赔一”,赔偿农户共计4000元。
  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种子店向以方某为代表的贵驷沙河一带的6名农民赔偿8670元,向以戴某为代表的庄市大市堰一带的4名农民赔偿2000元。